各單位、各部(處)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十八部委《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001號)、原安監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魯安發〔2015〕9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一條 堅持以集團公司“一提雙優”和“三提”建設為載體,努力創建創新性企業,瞄準用人更少、環境更好、效率更高、環節更簡單、裝備水平更高、資產更優發展方向,推動安全生產內涵發展、高質量發展,有力促進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夯實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根基,有效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提升企業良好信譽。 第二條 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重要內容,關系到企業生存和發展。各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直接責任者,對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具體負責。 第三條 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誠信逐級承諾制度,將安全生產誠信履職作為年度安全績效考核和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嚴格執行安全準入制度,不得將生產經營項…… |